| 采购通知编码: | 20251107565 | 采购通知名称: | 中冶天工中原公司湖北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与京广铁路交叉工程1-55m钢混组合梁工程机械租赁询价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曲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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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联系人电话: | * | 采购联系人传真: | 采购联系人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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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
采
购
公告
中冶天工中原公司湖北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与京广铁路交叉工程1-55m钢混组合梁机械租赁进行询价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编号:201305中原-2025-2322-机械租赁-XJ205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冶天工中原公司湖北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与京广铁路交叉工程1-55m钢混组合梁工程机械租赁询价采购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暂定租赁机械设备内容:湖北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与京广铁路交叉工程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桥梁全长378.5m,桥宽32.26m,设计为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120km/h,桥梁结构形式采用1×55钢混组合梁+3×30m现浇箱梁+2×30m现浇箱梁+2×70m T构(整幅)+1×30m现浇箱梁。其中1×55钢混组合梁跨越107国道,交叉角度58.3°,钢混梁端部梁高2.8m,中间部位梁高3m,左右幅各3榀钢混梁,每榀分3个节段吊装;租赁400t汽车吊1台(含配重、组装费用等)、25t汽车吊1台,共计55台班,(详见采购清单),【不含】设备的安装拆卸。
(2)交付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咸宁南外环与京广铁路交叉工程项目1-55m钢混组合梁工程项目工地,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贺砚龙 *
(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交付或预计在 2026年1月5日前交付,具体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以《物资进场计划》通知数量、时间为准。报价响应人承诺通过积极措施满足采购人制定的总工期及节点工期(含相关调整工期)的要求。
(4)租赁期限:暂定租赁期限:自 2025 年11月25日至2026 年1月5日,共计 40 天(400t汽车吊租赁时间预计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20日;25t汽车吊预计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1月5日),实际起租日为设备通过验收并实际使用之日,实际截止日为采购人发出的设备停用通知之日。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询价文件。
四、报名须知:
报价响应人可登录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模块”)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依据文件要求于采购模块上在报价截止日前进行网上报价。(注意:报价响应人需持有平台的CA证书),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填报企业相关资料,可按采购模块要求自行进行网络免费注册认证。
采购模块询价编码:20251107565。
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五、
报价截止时间及报价揭示时间: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采购模块最终发布时间为准
六、
六、采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曲女士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441343426@qq.com
联系地址: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8号
采购组织机构:中冶天工集团中原公司经营预算部
时 间: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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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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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汽车吊租赁 25t | 台班 | 40 | 0.09 | 2025-11-25 | 1.结算及付款方式:(1)结算方式:每月上报租赁费暂结手续,按实际发生台班数确定费用(9小时为一个台班),设备租赁合同执行完毕后 ,须按采购人制式格式办理最终结算。 (2)付款方式:采购人收到成交人开具合规的税率为9%(如遇国家政策税率变化,不含税价格不变,税金按调整后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7天内支付暂结金额的70%,合同执行完毕,须按照采购人制式格式办理最终结算,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按双方结算金额开具的发票后,余款在30天内付清。支付方式:一年期银行供应链支付,如使用现汇支付按一年期2.9%扣除供应链金融服务费用(采取供应链方式付款,报价响应人全力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供应链金融服务费用由报价响应人承担,已包含在报价单价中) | ||||||||||||||||||||||||||
| 2 | 汽车吊租赁 400T | 台班 | 15 | 0.09 | 2025-11-25 | 1.结算及付款方式:(1)结算方式:每月上报租赁费暂结手续,按实际发生台班数确定费用(9小时为一个台班),设备租赁合同执行完毕后 ,须按采购人制式格式办理最终结算。 (2)付款方式:采购人收到成交人开具合规的税率为9%(如遇国家政策税率变化,不含税价格不变,税金按调整后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7天内支付暂结金额的70%,合同执行完毕,须按照采购人制式格式办理最终结算,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按双方结算金额开具的发票后,余款在30天内付清。支付方式:一年期银行供应链支付,如使用现汇支付按一年期2.9%扣除供应链金融服务费用(采取供应链方式付款,报价响应人全力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供应链金融服务费用由报价响应人承担,已包含在报价单价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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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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