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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天工中原公司湖北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与京广铁路交叉工程1-55m钢混组合梁工程运输询价采购
采购通知编码: 20251105567 采购通知名称: 中冶天工中原公司湖北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与京广铁路交叉工程1-55m钢混组合梁工程运输询价采购 采购联系人: 曲女士
采购联系人电话: * 采购联系人传真: 采购联系人EMAIL:
  询价 公告

中冶天工中原公司湖北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与京广铁路交叉工程1-55m钢混组合梁工程运输进行询价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编号:201305中原-2025-2322-运输-XJ204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冶天工中原公司湖北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与京广铁路交叉工程1-55m钢混组合梁工程运输询价采购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暂定租赁机械设备内容:湖北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与京广铁路交叉工程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桥梁全长378.5m,桥宽32.26m,设计为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120km/h,桥梁结构形式采用1×55钢混组合梁+3×30m现浇箱梁+2×30m现浇箱梁+2×70m T构(整幅)+1×30m现浇箱梁。其中1×55钢混组合梁跨越107国道,交叉角度58.3°,钢混梁端部梁高2.8m,中间部位梁高3m,左右幅各3榀钢混梁,每榀分3个节段吊装。钢结构运输740吨;(详见采购清单),【不含】设备的安装拆卸。

(2)交付地点:从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同路282号中冶天工中原公司钢构容器厂至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咸宁南外环与京广铁路交叉工程项目1-55m钢混组合梁工程项目工地,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贺砚龙  *

(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交付或预计在 2026119前交付,具体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以《物资进场计划》通知数量、时间为准。报价响应人承诺通过积极措施满足采购人制定的总工期及节点工期(含相关调整工期)的要求。

(4)租赁期限:暂定租赁期限:自 2025 年1120日至2026 年119日,共计 60 天,实际起租日为设备通过验收并实际使用之日,实际截止日为采购人发出的设备停用通知之日。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询价文件。

四、报名须知:

报价响应人可登录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模块”)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依据文件要求于采购模块上在报价截止日前进行网上报价。(注意:报价响应人需持有平台的CA证书),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填报企业相关资料,可按采购模块要求自行进行网络免费注册认证。

采购模块询价编码:  20251105567  

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五、 报价截止时间及报价揭示时间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采购模块最终发布时间为准

六、 采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曲女士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441343426@qq.com 

联系地址: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8号 

采购组织机构:中冶天工集团中原公司经营预算部 

时 间: 202511 13 

 

序号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报价需求
1 钢结构运输 740 0.09 2025-11-20 1、质量 标准:GB7258-2017 2、结算方式:每月上报运输量暂结,合同执行完毕,须按采购人制式格式办理最终结算。 3、付款方式:采购人收到成交人开具合规的税率为9%(如遇国家政策税率变化,不含税价格不变,税金按调整后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天内支付本批次租赁款的70%,货物全部运输完成并发运清单签字齐全后15日内付至暂结金额的85%,合同执行完毕后,须按采购人制式格式办理结算,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按双方结算金额开具的发票后,余款在30天内付清。支付方式:一年期银行供应链支付,如使用现汇支付按一年期2.9%扣除供应链金融服务费用(采取供应链方式付款,报价响应人全力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供应链金融服务费用由报价响应人承担,已包含在报价单价中。) 4、报价方式:①固定单价(按吨单价计量),合同期内始终执行该单价,无论市场涨跌均不予调价,不因实际租赁时长增减而调整。含税综合单价组成:包含人工费(司机费用)、运输、办证、车辆费用、规费、利润、保险费、政府收费、税金、供应链金融服务费、油费等按约定完成货物交付的全部费用;因报价响应人原因导致交付设备与合同条款不一致而发生的撤场等由此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报价响应人承担. 二、质量及其他要求: 1、专业资质等级要求: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报价响应人,要求报价响应人资信良好,持有效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等。2、质量及安全要求:货物的装卸费用由采购人负责,货物的固定由报价响应人负责,装车时运输方需要对绑扎部位进行保护(垫胶皮等),不得损伤货物表面涂层,在固定和封车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报价响应人承担。3、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损坏、丢失等问题,由报价响应人按采购人实际损失赔偿。 4、合同执行中不因办理证件、道路、车辆及资金原因影响正常运输,否则将以合同总额10%做为罚款,若采购人实际发生费用大于合同额10%,按实际损失扣除报价响应人相应费用。 5、钢构厂内半成品及成品构件倒运。 6、结算时应以最终详图净重及外形尺寸为准,本计划明细附表仅供询价参考使用,实际尺寸以加工完成构件尺寸为准。 7、因安装现场施工、场地及其它特殊原因导致构件无法卸车的费用由报价响应人承担。 8、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从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同路282号中冶天工中原公司钢构容器厂至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咸宁南外环与京广铁路交叉工程项目1-55m钢混组合梁工程项目工地,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贺砚龙 * 9、车辆及装载量的要求:车辆要求半挂车、拖板车,装载量30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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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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