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通知编码: | 20251102352 | 采购通知名称: | 中冶设备院单项法律诉讼服务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谭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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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联系人电话: | 01064458402 | 采购联系人传真: | 采购联系人EMAIL: | pmd_mcce@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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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冶设备研究设计总院有限公司
询价公告
北京中冶设备研究设计总院有限公司现对本公司单项法律诉讼服务进行询价,特邀请贵方参加报价。
1.
询价书编号:201206-2025-FW606-05
2.
询价名称:中冶设备院单项法律诉讼服务采购
3.
询价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4.
交货日期、地点及方式:详见第三章。
5.
报价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1日上午九点整(北京时间)。
6.
报价方式:
报价人须采用企业电子账户登录*(*/)进行报名,报名时须附《法律诉讼案件标前交流纪要》,未附交流纪要的报名将被拒绝;并按第五章要求格式将所有报价文件每页加盖公章扫描到一个PDF版电子文件上传平台。填报报价与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文件为准。
7.
资格要求:
7.1 投标人必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并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年检。
7.2 具有独立经营场所,在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注册准入的合格供应商。近三年内未收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不良评价或不良记录。
7.3 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管企业及所属企业不存在利益冲突。
7.4 具备合同履行能力,有组织及实施本诉讼项目的能力。
7.5 承办该诉讼服务的律师团队需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背景,核心成员具有相关法律职业资格,并具备央企工程类诉讼服务经验。
7.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供应商。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7投标人需与招标人进行过标前交流,未进行标前交流或未提供《法律诉讼案件标前交流纪要》的供应商不可参与投标。
7.8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
8.
报价揭示地点:网上揭示
9.
报价揭示时间:2025年11月11日上午九点整(北京时间)。询价文件与询价通知揭示时间不一致以询价通知时间为准。
10.
报价答疑时间: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1日
11.
中标原则:报价最低者中标。
12.
询价单位:北京中冶设备研究设计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胜古庄2号(邮编:100029)
联系人:
A谭工(负责商务工作)电话:*
B 张工(负责项目答疑工作)电话:*
监督电话:*
询价人:北京中冶设备研究设计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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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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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法律诉讼\法律诉讼仲裁 | 项 | 1 | 0.06 | 2025-11-14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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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