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使用CA证书投标:是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2025年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条例》及《青海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保养,对设置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较高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要与消防设施维保机构签订合同,委托消防设施维保机构负责消防设施日常管理、检查。并每年委托依法设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结果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因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区域较多,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确保全厂消防设施完好运行,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需确定技术服务单位。
2.2招标范围: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及附属建筑(包括专家公寓、调度中心及配餐中心)、安保部办公楼、应急救援中心、公司所属14套生产装置区、成品库房、材料库房等所有建(构)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含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系统、消防控制主机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含消防电话)、灭火器维护管理、消火栓系统(含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炮)、通讯系统,水泵、恒压泵、控制柜、联动柜,排烟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烷基类金属干粉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含管网式和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IG541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扩音对讲系统等、其他按相关规定标准要求应该进行定期不定期维保的项目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规定。
2.3服务地点: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
2.4服务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注:若因项目实施依据的事实发生根本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国家政策的变更,需求方总体生产经营计划变更等),导致合同签订后项目无法实现或合同不需继续执行,需求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