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使用CA证书投标:是
招 标 公 告
泾河新城荟锦坊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工程由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现对该工程室外园路及铺装、管网、园林绿化等配套工程一标段进行施工招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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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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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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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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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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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泾河新城荟锦坊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建设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崇文新街以南、泾河一街以东、泾河二路以北、崇文塔北路以西
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48944平方米(约73.42亩),总建筑面积约209900.5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1936.96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约7877.14平方米,主要包括小区内配套公建建筑(商业、幼儿园、公共服务设施等)7877.14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合计2100 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4907.14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8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7963.6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以规划部门最终确定的指标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业主合同工期1095日历天,本次招标合同工期12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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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15#、16#、17#、20#、21#、22#、23#周边范围内的室外园路及铺装、管网、园林绿化等配套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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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专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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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月付款,签证变更及调差不随进度款支付:每月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70%(应扣除各类应扣款项),分包人在办理工程款支付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表,否则承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以先发生者为准),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80%。若工程竣工结算一年内完成财政评审(若需要),付至合同结算款土建、安装工程费用的97%;若工程竣工结算一年内不能完成财政评审(若需要),付至合同结算款土建、安装工程费用的85%;待财政评审完成后,付至土建、安装工程费用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工程完工后24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工程结算价款审定为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分包结算书,招标人项目部初审完,报分公司复审,经集团公司经营部审核及审计部门审计后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最终分包结算值。投标人应累计提供工程结算金额100%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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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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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质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同时具备①营业执照施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②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③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中标后必须办理中国一冶施工许可证才能签订合同。
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要求真实。如核实发现有一项虚假,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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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7.2
7.3
7.4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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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有效期:从截止投标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
开标时间:具体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
网络报名地点:投标人登陆*(*) 报名
评标原则:本次招标执行综合评估法,商务标及技术标相结合的评标办法,商务标总分80分,技术标总分20分。商务标中的报价得分采取合理低价法,详见*评分项。技术标采取线上抽取专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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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下载招标文件前,以银行汇款形式向公司财务部缴纳标书费: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转账时请注明:泾河新城荟锦坊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室外园路及铺装、管网、园林绿化等配套工程一标段标书费。中标与未中标单位标书费均不予退回。
投标保证金: 无 。
缴纳标书费与投标保证金账户:(汇款时请务必注明上述划横线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兴路支行
账户名: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账 号:41050180380400000708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没有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直接取消其竞标资格。不接受个人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即个人账户汇入保证金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并补缴不足部分或采用我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交齐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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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40294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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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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