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使用CA证书投标:是
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万吨技改尾矿库废水处理站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人”)的委托,针对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万吨技改尾矿库废水处理站EPC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WKZB2412HNB961979)组织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国五矿集团,首批全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之一,是一家集探矿、采矿、选矿、冶炼、贸易为一体的国有大型工业企业。因万吨技改尾矿库废水含有选矿药剂和悬浮物等污染物,具有水量大、悬浮物含量高、污染物成分复杂等特点,为确保万吨技改尾矿库溢流水和渗滤液满足达标排放和选矿回用要求,经前期论证,本项目拟采用“混凝、絮凝沉淀+臭氧氧化”处理工艺。尾矿库溢流水进入废水处理站经过配水调节、混凝、澄清,去除污水中大部分污染物,处理后进入臭氧反应池中氧化反应,进一步将废水中残留选矿药剂产生的 COD 等污染物去除,达到回用以及达标排放要求。新建万吨技改尾矿库废水处理站(含柴山尾矿库废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拟选址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东波村沙坪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批复。
2.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详勘、设计(工艺、土建、电气及自动化、仪表、电讯、暖通、道路、绿化、消防、总图等专业)、设备采购、土建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三通一平、边坡支护、地基/桩基处理、系统调试[包括单机试车、无负荷(带水)试车,带负荷联动试车]、系统达产达标等(以上建设内容含各类报建、评审等相关费用)、人员培训、完成性能考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修复、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
2.3.1 勘察范围:万吨技改尾矿库废水处理站总体设计范围详细工程勘察,深度应满足行业规范及施工图图审要求。
2.3.2 设计咨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本工程服务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等所有设计内容,协助业主办妥行政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3.3 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范围:包括万吨技改尾矿库废水处理站(含辅助设备设施)所有的工程材料、设备以及构成工程本身的不可分割的所有设备采购、安装调度、调试等工作。
2.3.4 工程建安范围:根据施工图设计,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万吨技改尾矿库废水处理站建筑物、构筑物及废水处理站内道路、管路系统,站内外供水、供配电工程等土建施工工程,以及所有废水处理站内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等。
2.4 建设规模:万吨技改尾矿库废水新建1座处理规模 50000m³/d 废水处理站,采用“混凝、絮凝沉淀+臭氧氧化”工艺,将处理尾矿库溢流水和渗滤液处理后达标回用或达标排放。土建部分一次建成,臭氧系统按3组处理构筑物进行设计,单组处理规模不低于17000m³/d ,本期臭氧设备及处理设施按不低于17000m³/d设计及实施。
对现有柴山尾矿库废水处理站进行改扩建,新建处理规模 20000m³/d臭氧系统,对原有沉淀池出水进行再处理。土建部分一次建成,臭氧系统按2组处理构筑物进行设计,单组处理规模不低于10000m³/d ,本期臭氧设备及处理设施按不低于10000m³/d设计及实施。
2.5工期要求:2025年08月28日以前,具备处理废水条件。
2.6 建设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2.7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8 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000]及国务院714号令[2019])规定进行保修。
2.9 技术要求:各投标人在充分理解发包人对本项目建设意图上,依据自有技术实力,鼓励对可研阶段技术方案的不足之处进行有针对性的优化调整。
2.10 优化要求:技术可靠、方案科学、经济合理、在建设范围内,实现功能完整、指标达标,在不突破招标限价的基础上,满足工期要求。
2.11 性能考核指标要求:将原水COD160-180mg/L经处理后降至80mg/L以下,臭氧处理吨水运行成本≦3.3元,1个月内达产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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