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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冶工建分公司博望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峨眉山路)人行道、路缘石及围墙专业分包工程

是否使用CA证书投标:是

  十七冶 工建 公司 马鞍山市博望区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峨眉山路(望云路-山河路)人行道、路缘石及围墙工程 专业 分包招标公告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现对 工建 分公司 马鞍山市博望区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峨眉山路(望云路-山河路)人行道、路缘石及围墙工程 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201306-2025-GJ0305-ZY-01GJ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博望区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峨眉山路(望云路-山河路)人行道、路缘石及围墙专业分包工程

2.招标范围及概况:

工程概况:峨眉山路(望云路-山河路)道路全长为570.854m,北起望云路,南至山河路,规划红线宽度为4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h

招标范围: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峨眉山路(望云路-山河路)人行道、路缘石及围墙工程图纸范围内碎石垫层、混凝土层、人行道砖、人行盲道砖、花岗岩侧平石、围墙等。(具体以项目部的任务分工单为准)

其他:本工程执行新税法规定,投标人按9%增值税进行缴税,如在施工过程中税率发生变化、调整,投标人按最新相关文件执行。招标人有权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税率部分价格。投标人遵循“先开票、后付款、不见票不付款”的原则。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付款前,应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款由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将不予付款,投标人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并与本合同相一致。

3.工程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博望区

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其它要求:

工程安全施工要求:无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污染事故,无环境破坏事件,无人员伤亡事故。

工程文明施工要求:满足发包人及招标人要求。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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