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冶内蒙古汇能20万吨年煤矸石粉煤灰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厂区土建工程一标段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一标段)招标澄清公告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二冶集团内蒙古汇能硅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煤矸石粉煤灰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厂区土建工程一标段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一标段)”(招标编号为:EYCJ-ZYZB-2025-01-03(I)的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6.6.1条“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工程进款支付申请书,招标人按签发的进度款结算书确认完成工程量的75%,并扣除相应款项后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6.6.2条“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人至分包结算价的80%,同时扣除应扣款项;”6.6.3条“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已办理完分包竣工结算后30天内付至合同结算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期满后30日内一次无息付清,招标人与劳务中标人办理完竣工结算后,中标人需按竣工结算值开具全额发票。”现变更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招标人按签发的进度款结算书确认完成工程量的85%,并扣除相应款项后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且办理完分包竣工结算后付至合同结算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期满后30日内一次无息付清,招标人与劳务中标人办理完竣工结算后,中标人需按竣工结算值开具全额发票。”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6.5.15条“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承担招标人向业主单位承担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因中标人原因未完成业主单位或项目部制定的进度计划的,进度每延误1天处以3万元及以上罚款外,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合同范围内的任务进行调整及分割,直至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承担招标人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中标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现变更为“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节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天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因中标原因造成关键线路节点工期延误,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给招标人及业主单位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每延误1天,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对造成总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天,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逾期竣工违约金上限: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如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上述工期违约,招标人应顺延相应工期。因中标人造成工期延误,除罚款外,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合同范围内的任务进行调整及分割,直至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承担招标人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中标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中标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3、其他内容不变。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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