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使用CA证书投标:是
中国十七冶集团冶金分公司联鑫优特钢升级改造总承包工程汽车吊租赁招标公告 根据十七冶冶金分公司联鑫优特钢升级改造总承包工程项目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租赁的汽车吊、板车、曲臂车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1)以上报价含税6%,税金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开取,以上为暂估数量,租赁周期也为暂估,结算以实际产生的数量为准。(2)机械为报价单位自有,若甲方发现机械非乙方自有,随时可以终止合同。(3)任何情况下,不存在锁车情况,否则首日按照5000元/日罚款,第2日按照10000元/日罚款,并以此类推。(4)进出场拆装吊车辅助由甲方负责,拆装人员由乙方负责;乙方司机及拆除人员住宿由乙方自行负责。(5)汽车吊乙方提供燃油(包括包月汽车吊燃油也是乙方提供),驾驶员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6)含装配所需的配合吊机,配重装配好以后开始计时。按照额定9小时为1台班;乙方需配合甲方工作随时加班,加班按按小时折算台班结算。上述报价含进出厂费含油。(7)支付方式及时间:每月25日核算,台班核算以项且部及使用人确认签字的每日机械台班现场确认单为依据,确认单中使用人及项目部相关人员未签字,则该台班确认单视为无效,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照审核值的60%进行支付,支付方式为100%承兑或融信产品(由分包单位承担承兑贴息费用),合同文本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结算完成后剩余款项自项目投产后按18个月等额支付。(8)进场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证件及相关资料齐全,需在5年以内。
1.2工程建设地点:中国十七冶集团冶金分公司联鑫优特钢升级改造总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园联鑫钢厂内)
1.3暂定租赁期:租赁25吨汽车吊300个台班、租赁50吨汽车吊200个台班、租赁80吨汽车吊150个台班、租赁100吨汽车吊80个台班、租赁200吨汽车吊40个台班、租赁300吨汽车吊10个台班、租赁350吨汽车吊10个台班、租赁500吨汽车吊5个台班、租赁12吨汽车吊100个台班、租赁17.5m板车100个台班、租赁26m曲臂车7个月、租赁28m曲臂车7个月、租赁曲臂车进出场费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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