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使用CA证书投标:是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矿山(选矿部分)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西省修水县港口镇。
2.2项目概况: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隶属中国五矿集团重要骨干子企业、中钨高新直管企业,江西省重点工业企业;香炉山钨业为我国大型白钨矿床,具有储量大、矿石品位高、矿体厚度大、连续性好、矿体及围岩含水率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开采技术条件好等特点。是国内产量最大的白钨矿单体矿山之一。香炉山钨业新增钨资源配套选矿厂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选厂)位于江西省修水县港口镇,在新选厂基础自动化基础上配套同步建设智能选厂。
2.3招标范围:
(1)承包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服务工作,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管理和执行,并对承包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
(2)设计符合招标人需求的智能化选厂总体和各子系统建设方案并进行建设实施。包括网络及安全系统、智能配药系统、精矿存储管理系统、生产综合管理系统、中控室及机房、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含自动化增补仪表)、磨矿专家系统、设备故障预测及健康管理系统、三维可视化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高压智能供配电管理系统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
(3)承包单位要做好与香炉山新增钨资源配套选矿厂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单位的衔接与协同,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计费。
2.4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2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项目工期不能影响香炉山新增钨资源配套选矿厂技术改造项目调试及试生产)。
2.6 质量标准:
2.6.1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提出的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及企业规范,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实施开发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计算机、自动化、数字化工程实施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2设备、材料质量标准:
①须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
②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包含主体部分和附属部分,以及安装调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不得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由投标人负责解决由此引发的纠纷并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7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000]及国务院714号令[2019])规定进行保修。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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