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使用CA证书投标:是
十七冶 城建工程技术 分 公司 马鞍山十七冶医院 阳湖 新院区 (一期) 项目 -劳务工程 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城建工程技术分公司马鞍山十七冶医院阳湖新院区(一期)项目-劳务工程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201306-2025-CJ0626-LW-01JC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马鞍山十七冶医院阳湖新院区(一期)项目-劳务工程
2.招标范围及概况:
2.1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门诊楼、住院楼、开闭所、地库等施工范围的劳务工程。具体以施工蓝图及招标人项目工程技术部施工任务划分单为准,招标人若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
2.2工程概况:马鞍山十七冶医院阳湖新院区(一期)项目包括综合楼、污水处理站、开闭所、门卫、地下室,总建筑面积58609平方米,其中地上44435平方米,地下14174平方米。
3.工程建设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阳湖片区东侧。
4.工期要求: 620 日历天,且满足招标人及建设单位进度要求。
5.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为100%,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6.其它要求:
(1)价格的调整:
①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材料单价不可调整;
②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③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④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完成材料价格调整、计量;
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分包人承担。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2025年5月的当期《马鞍山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人工、材料信息价。
①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与基准价格的差值不超过±5%时,价格不予调整,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机械费:本项目的机械费不予调整。
(3)
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为分包合同总价*2%,具体以业主结算值按照安徽2018定额取费为准,需开具足额发票,不足部分予以扣除。
(4) 投标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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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