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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新能源2025年第十一批液碱采购项目

是否使用CA证书投标:是

中冶新能源2025年第十一批液碱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201510-2025-ZB022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

 

 

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冶新能源2025年第十一批液碱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具有资质和供货能力的合格商家参加投标。

一、招标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液碱(氢氧化钠计)主含量≥32%。

2.数量:液碱水吨数量约24000吨

3.具体要求:

3.1外观:液体氢氧化钠为无色透明液体。

3.2高纯氢氧化钠应符合如下指标要求:

特殊特性说明

▼:与安全或法规有关   ▽:与安全或法规无关,影响功能

序号

项目

标准

检测频率

检测方法

特殊特性

备注

1

氢氧化钠(以NaOH计),%

≥32%

次/批

滴定法

2

氯化钠(以NaCl计),%

≤0.0050

1次抽测/周

比浊法

新供应商引入时1次/天,数据稳定一周后改为每周检测一次。

3

Fe,%

≤0.0003

比色法

4

SiO2,%

≤0.0015

比色法

5

TOC,mg/l

≤50

TOC仪

6

磁性物质,ppb

≤50

次/批

ICP

4.检验规则

产品按批检验,以同一厂家当日来料每三车次为一批。

5.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运

5.1 标志

出厂的氢氧化钠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商标、执行标准号、型号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净质量和生产许可证编号及GB 190中规定的“腐蚀品”标志。

每批产品应附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

5.2 包装

    液体氢氧化钠产品用专用槽车或贮槽装运,包装容器不得污染产品。

5.3 运输

运输过程中防护撞击。不可与酸性物品混装运输。专车运输。

5.4 贮存

液体氢氧化钠产品应用贮槽贮存。防止碰撞及与酸性物品接触。

6.参考标准

《GB/T  11199-2006 高纯氢氧化钠》

7.验收标准:

(1)所供应产品的材质、重量、制造工艺等须符合国家标准,且保证所供应产品为正规厂家生产,材料为正宗国标优质等级,质量稳定可靠。

(2)所供应产品须标详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

(3)所供应产品须提供出厂检测报告等证明。

二、交货及付款

1.交货地点:依合同履行。

2.交货时间:依合同履行。

3.付款方式:送货月的25日进行月度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增值税发票后,在次月的25日前, 甲方以六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本合同全额货款。

4.其它事项:中标人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13%,含运费。

三、招标方式、方法以及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方式:投标人登陆“*”*以网上报价方式投标。

2.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1.1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指企业法人)、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承担一定的风险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单位才能参加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由招标人在开标当日查询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报价单位相关资质);

1.2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或由招标人在开标当日进行查询);

1.3投标人必须具备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提供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由招标人在开标当日查询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报价单位相关资质)。

3.评标方法:低价成交法,根据投标人填报的最大供应量(不可低于6000吨),按照评标排名从第一名开始直至液碱数量满足招标文件需求量进行中标人确定,中标人不少于1家,如所有投标人供应量不满足招标供应量要求,投标人视情况继续定标或进行重新招标,如末位中标候选人出现价格一致情况,则以报价单位提供的每天保障车数、供货业绩等其他供货条件进行评议。

4.当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本项目仍具有竞争性,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对本项目继续进行评议并推荐预中标单位。

5.如中标候选人第一次对甲方供货,需完成甲方“供应商变更评审”流程,乙方提供报价产品样品,甲方按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如样品检测合格则可进行后续流程,如超2次送检样品不合格(以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证书为准),将视为无效报价,中标候选人顺延。

四、投标要求及注意事项

1. 投标人资格

1.1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指企业法人)、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承担一定的风险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单位才能参加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由招标人在开标当日查询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报价单位相关资质);

1.2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或由招标人在开标当日进行查询);

1.3投标人必须具备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提供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由招标人在开标当日查询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报价单位相关资质);

1.4投标人填报最大供应量不得低于6000吨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主要文件资料,形成投标文件:

(1)《投标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投标报价单中须注明生产厂家、最大供应量、每天保障车辆数量等,须加盖单位红汁公章确认。

2初步评审响应资料(营业执照、信用中国报告、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注意事项:

(1)平台仅支持PDF格式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平台签到;解密时间默认为:20分钟;超过解密时间(招标人视情况调整解密时间),投标人未解密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开标异议需在5分钟内提出;开标一览表需在5分钟内完成电子签章。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它情形:

若不同投标人在五矿采购平台操作的IP地址或机器码雷同,其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相关投标人均将被列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1)IP地址认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载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

(2)机器码认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脑MAC地址、硬盘序号、CPU型号等;

(3)具体认定依据:以五矿采购平台的预警信息内容为准。

3.投标截止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4.开标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5.开标地点:*开标大厅(http://ec.minmetals.com.cn)。

五、附则

1.注册成功后须先在五矿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投标报名操作。在五矿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投标报名的具体操作步骤:投标人登录平台后点击“招标报价管理”条目下的“公开招标投标报名”,选择本招标项目点击页面右下角的“投标报名录入”,进入 “投标报名编制”界面,在 “投标报名编制”界面中可点击“招标编码”查看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人在 “投标报名编制”界面中完善信息后点击“保存”后再点击“提交”。

2.中标通知书下达后15日内,中标人未签定买卖合同,将取消此次中标资格。

3.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人的有关制度规定。

4.本标书解释权属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唐山曹妃甸工业区十一加

商务联系人:王浩 电话:18532662427

邮  件:wanghao@mcc-energy.com.cn

                    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附件1

投标报价单

 

投标人:(公章)

标的物

名  称

规格型号

收货单位

招标

数量

(吨)

投标报价

单  价

(元/吨)

最大供应量

(吨)

合  计

(元)

每天保障车数(辆/天)

液碱

含量

货源

付款方式

1

液碱

≥32%

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4000

 

 

 

 

 

 

 

报价总价

(大小写按报价最大供应量计算

 大写:               ;  小写:        

投标说明:

1.报价为最终价格,并包含相应国家地方规定的税费,一票制,税率 13 %,含运费。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需方技术要求验收。

3.投标人承诺响应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质保期、交货期、付款方式等要求。

4.  投标报价最大供应量不可低于6000吨

5.  每天保障车数不得低于6辆/天

6.  液碱主含量要求≥32.0%,若低于32.0% 做退货处理。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合同模板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MNET-P-2025-XXX

                                              

甲方: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方)

乙方:                         (供货方)

 

第一条 货物情况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元/吨)

不含税总价(元)

税额

(元)

价税合计

(元)

备注

NC编码

合计人民币含税金额(大写):             (税率 13%)

备注: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材料费、运输费、税费,装车费等一切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二条 包装与运输

2.1 包装要求。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货物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妥善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甲方对包装有特别要求的,乙方应按特别要求进行包装。

2.2 运输方式。乙方应使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运输方式运输货物,如货物为危化品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保证承运人具备运输合同货物的资质。

第三条 货物交付

3.1 乙方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数量交货。(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按需分批次交货。)

3.2 乙方于下月26日前制作上月实际交付货物的结算单(附件1),结算单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结算单仅作为当月实际交付数量及金额的确认,并不视为通知交付量的变更。

3.3乙方没有按时足量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

3.4乙方对于自身有产品停产、业务转型的情况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甲方认可的替代方案,若发生没有被甲方认可的替代方案的履行不能的情况,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5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对供货量予以调整(调整幅度包括增量、减量或暂停),乙方应遵照执行。

第四条 货款支付

4.1 本合同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税率 13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国家税率调整,按新的税率和税制自动调整本合同货物的结算价款。

4.2 本合同价款为甲方需要支付乙方的全部款项,是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的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3 甲方有权在其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由于货物质量问题导致退货所对应的款项、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及损失,但应该事先通知乙方。

4.4 付款时间:月度结算。货到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增值税发票后60天内,甲方以六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当月结算货款。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若发生退货、换货、补足数量或没有开具相应发票、结算单等情形,甲方付款义务相应顺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应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4.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量执行完毕后终止或合同签订一年后终止(先到为准)。

第五条 货物质量

5.1 乙方供应的货物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购验收标准》、货物规格书、技术协议及质量协议的标准,且随货附生产厂商产品质量保证检验合格证明书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相关认证与证明文件。

5.2 货物质量标准:见附件2

第六条 货物验收及售后

6.1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尽快检验产品的包装、外观、规格、数量、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并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或经甲方同意的折价补偿,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费用和责任。自货物验收合格时起,货物风险从乙方转移至甲方。双方同意,即使甲方已经完成验收,也不能证明乙方交付的货物全部为合格品,甲方的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6.2乙方应对其提供给甲方的货物自交付完毕之日起提供 1个月的质保服务,质保期内,对于不符合《采购验收标准》或有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包装不结实、使用周期不达标、使用过程沾料、脱皮严重、下料口尺寸不符、有针孔、有裂纹等问题)的货物,乙方应该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免费退、换(同批次)货物或经甲方同意的折价补偿,此时视为乙方未交货,需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逾期交货责任。

第七条 知识产权、保密及廉洁条款

7.1 双方保证交易过程和结果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民事权利。双方保证将采取合理的措施以确保其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是合法的,对于因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而使另一方遭受的请求、损失、责任、费用等,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双方应对合同货物相关资料及厂内情况、工作人员等信息保密,否则应赔偿对方损失。本合同项下所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需要另行采购同类替代产品而多支付的差价,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停工、停产所产生的损失,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合同履行可获得利润,因违约行为而被第三方退货、罚款、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损失,因处理违约行为产生的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

7.3廉洁条款详见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第八条 社会责任与合同遵守

8.1乙方应保证遵守中国关于财务税收、劳动用工、环境保护、贸易管制、质量安全、国家安全审查、知识产权保护、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不正当竞争(含反腐败及禁止商业贿赂)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要求,管理体系合法合规并持续改进,确保合规经营。乙方承担货物原材料来源商业、政策风险。

8.2 甲乙双方应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义务。若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以行为)表示(部分)不履行、履行不能、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延期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合同总金额20%的惩罚性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若本合同项下总金额无法确定,则统一根据已发生交易的平均价格按照合同货物总量进行计算。甲方享有解除权的情况下,若甲方选择不解除合同,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向甲方支付剩余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九条 其他

9.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电子邮件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甲方指定邮箱: wanghao@mcc-energy.com.cn ,乙方指定邮箱:                   

9.2本合同中的小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9.3本合同争议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9.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若本合同以扫描件方式签订,扫描件与纸质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

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曹妃甸工业区钢铁电力产业园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经办人:

王浩

经办人:

电话:

18532662427

电话:

 

 


附件1

 

结 算 单

                     编号:                  

甲方:                (采购方)

乙方:                (销售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            日签订了《货物采购合同》(编号:             )根据该合同,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       月乙方交付的货物结算如下:

一、交货情况

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价格(元)

 

合计

                         元(大写:                     

二、若本结算单以扫描件方式签订,扫描件与纸质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技术指标

 

高纯氢氧化钠(前驱体专用)

1.外观:液体氢氧化钠为无色透明液体。

2.高纯氢氧化钠应符合如下指标要求:

特殊特性说明

▼:与安全或法规有关   ▽:与安全或法规无关,影响功能

序号

项目

标准

检测频率

检测方法

特殊特性

备注

1

氢氧化钠(以NaOH计),%

≥32%

次/批

滴定法

2

氯化钠(以NaCl计),%

≤0.0050

1次抽测/周

比浊法

新供应商引入时1次/天,数据稳定一周后改为每周检测一次。

3

Fe,%

≤0.0003

比色法

4

SiO2,%

≤0.0015

比色法

5

TOC,mg/l

≤50

TOC仪

6

磁性物质,ppb

≤50

次/批

ICP

3.检验规则

产品按批检验,以同一厂家当日来料每三车次为一批。

4.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运

4.1 标志

出厂的氢氧化钠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商标、执行标准号、型号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净质量和生产许可证编号及GB 190中规定的“腐蚀品”标志。

每批产品应附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

4.2 包装

    液体氢氧化钠产品用专用槽车或贮槽装运,包装容器不得污染产品。

4.3 运输

运输过程中防护撞击。不可与酸性物品混装运输。专车运输。

4.4 贮存

液体氢氧化钠产品应用贮槽贮存。防止碰撞及与酸性物品接触。

5.参考标准

《GB/T  11199-2006 高纯氢氧化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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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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