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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冶-成分-重庆江津物流园项目-物资采购-轻集料混凝土
采购通知编码: 20250911326 采购通知名称: 上海宝冶-成分-重庆江津物流园项目-物资采购-轻集料混凝土 采购联系人: 邓卓辛
采购联系人电话: * 采购联系人传真: 采购联系人EMAIL: cdfgszbzx@sbc-mcc.com
重庆江津物流园 项目部
询价公告
 

一、询价编号201312-WZ-S1GE52920240008-物资采购-轻集料混凝土-FZB010

二、项目名称重庆江津物流园项目

 

三、报名须知

    1、网络报名地点:供应商登录(*/),填报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网络注册认证,通知我公司进行资审后,获取账户密码后进行报名。 

    2、招标文件的获取:经资格审查入围的供应商,将对其发放招标文件,入围供应商登录中冶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依据文件要求于平台上在投标截止日前进行网上投标。 
 

四、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未发生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诉讼情况。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资源组织能力、供货能力、抗风险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资金实力。投标方应随时接受招标方对投标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招标人: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
序号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报价需求
1 轻集料混凝土\LC5.0 立方米 6100 0.13 2025-09-15 按实计取 重庆市重庆市江津区江津区支坪镇上海宝冶项目 * 邓卓辛 甲方收到结算资料并签字确认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发票的日期为增值税发票的送达日期;甲方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22个工作日内按当月结算价款的70%予以支付;乙方供货完成,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3个月内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7%,剩余3%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2 轻集料混凝土\LC7.5 立方米 200 0.13 2025-09-16 按实计取 重庆市重庆市江津区江津区支坪镇上海宝冶项目 * 邓卓辛 甲方收到结算资料并签字确认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发票的日期为增值税发票的送达日期;甲方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22个工作日内按当月结算价款的70%予以支付;乙方供货完成,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3个月内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7%,剩余3%质保金一年内付清。乙方自愿接受货币以外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银或转账支票、票据等供应链支付模式和实物抵债等)支付材料款,乙方自行承担票据贴现、承兑等供应链支付模式和实物权利取得等产生的一切相关利息、费用等
3 混凝土汽车泵(天泵) 臂长62米 1.输出量80m³/h 2.需五年内新设备 3.不足100m³按实际方量结算 立方米 2100 0.13 2025-09-15 按实计取 重庆市重庆市江津区江津区支坪镇上海宝冶项目 * 邓卓辛 甲方收到结算资料并签字确认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发票的日期为增值税发票的送达日期;甲方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22个工作日内按当月结算价款的70%予以支付;乙方供货完成,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3个月内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7%,剩余3%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4 混凝土汽车泵(天泵) 臂长56米 1.输出量80m³/h 2.需五年内新设备 3.不足100m³按实际方量结算 立方米 2000 0.13 2025-09-15 按实计取 重庆市重庆市江津区江津区支坪镇上海宝冶项目 * 邓卓辛 甲方收到结算资料并签字确认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发票的日期为增值税发票的送达日期;甲方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22个工作日内按当月结算价款的70%予以支付;乙方供货完成,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3个月内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7%,剩余3%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5 混凝土汽车泵(天泵) 臂长48米 1.输出量80m³/h 2.需五年内新设备 3.不足100m³按实际方量结算 立方米 2000 0.13 2025-09-15 按实计取 重庆市重庆市江津区江津区支坪镇上海宝冶项目 * 邓卓辛 甲方收到结算资料并签字确认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发票的日期为增值税发票的送达日期;甲方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22个工作日内按当月结算价款的70%予以支付;乙方供货完成,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3个月内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7%,剩余3%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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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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