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使用CA证书投标: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锌冶炼窑渣绿色资源化碳减排EPC总承包(招标编号 WKZB2541HNAF112391),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五矿集团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联合冶炼、综合回收、统一规划、一体化配置的铜铅锌冶炼示范基地之一。通过本项目建设,拟针对企业现有挥发窑窑渣进行综合回收利用,设计采用两段干式磁选选颗粒焦、一段粗磨+磁选+粗精矿再磨再磁选选铁精矿、一粗一精一扫选碳精矿、浮碳尾矿经“一粗二精二扫+粗精矿再磨再选”获得银精矿及尾矿的工艺流程。
建设规模:处理挥发窑窑渣 21×104t/a。
2.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
2.3招标范围:
处理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锌冶炼窑渣21×104t/a生产系统及配套的水电风气等公辅系统、配套基础工程等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EPC总承包。
(1)设计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锌冶炼窑渣绿色资源化碳减排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设计,并提供设计交底及现场技术服务,不包括勘察、环保处理设施等特殊专项设计。
(2)工程施工范围:完成原料输送系统、破碎筛分系统、干磁预选系统、磁选系统、浮选系统、浓密过滤系统、尾矿浓密、药剂制备及添加、室内平台等选矿工程,以及给排水消防系统、电气工程、通风及空调系统、总图工程、值班室、自动化系统的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所用水电风气等由承包方至发包方指定位置接入。
发包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电、生产生活用水,由承包方负责从发包方指定位置接入施工场所,作业面用电、用水设施及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施工产生的废渣及建筑垃圾清运由承包方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以开工令下达日为起始日)
2.5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水口山镇。
2.6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7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000]及国务院714号令[2019])规定进行保修。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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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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